8月29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助力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典型案例,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修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东津水库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典型案例目录
1.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修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东津水库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饮用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3.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4.分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水库行政公益诉讼案
5.浮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矿山生态修复行政公益诉讼案
6.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7.南铁检察机关督促保护铁路沿线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8.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林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9.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诉罗某红、罗某细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典型案例一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修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东津水库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水生态环境 环保督察 一体化办案综合整治
【要旨】
针对违法情形多样、管理主体众多、监管层级不一的水污染问题,检察机关采取一体化办案模式,督促有关单位协同履职,推动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基本案情】
修水县东津水库面积约23000余亩,属于修水源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也是当地40万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但水库11艘非法船只接送人员至库区违规垂钓,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用水安全带来隐患和威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2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九江市检察院)、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修水县检察院)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东津水库非法船舶接送人员违规垂钓”问题线索开展调查。经现场勘验、无人机航拍、调取行政监管资料查明,东津水库内有各类外挂式柴油机船、小型艇筏70余艘,均属周边乡镇自用船舶,许多船舶属于“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非法经营接送垂钓人员进出库区。这些船舶普遍没有防污设施,油污“跑冒滴漏”渗入水体,船上人员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随意弃置,垂钓人员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毒害水生生物的诱鱼铒料或使用禁用钓具,造成水体污染和渔业资源损害。此外,“三无”船舶没有适任船员,航行、停泊随意性强,造成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因船舶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垂钓污染、禁捕禁钓、水上交通安全、水源地保护等监管职责分属不同行政机关,有关部门虽采取过整治行动,但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九江市检察院综合研判认为,本案公益损害问题存在时间长,且涉及市、县、乡镇多个行政机关职责,需要多部门共同发力,应采用纵向一体履职方式推进问题整改。2024年3月25日,九江市检察院、修水县检察院同时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江西省渔业条例》的规定并结合相关单位“三定方案”,2024年3月29日,修水县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违规垂钓、乡镇自用船舶和水污染等监管工作。2024年4月8日,九江市检察院与相关单位磋商并制发工作提示函,督促开展水源地保护、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检察监督后,相关单位积极推动问题整改,成立由修水县人民政府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协助配合,县农业农村、公安、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参与的工作专班,开展东津水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库区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办法,分类处理“三无”船舶88艘;建立每日巡查和水污染物清理制度,打捞、清理污染物50余吨;出台公告划定禁钓区并强化监管,劝离违规垂钓者200余人次,销毁违规渔具160件。
2024年6月20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共同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经现场评估,库区船舶均标识船名,船舶登记台账和船主《不违规载客承诺书》全面规范,库区水域及周边生活垃圾全面清理,群众对禁捕禁钓、禁止乡镇自用船舶违规载客知晓率100%,整治成效得到听证员的充分肯定。因相关单位已经采取措施依法履行职责,九江市检察院、修水县检察院分别于2024年7月18日、6月26日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整合两级院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开展调查核实,通过磋商、制发工作提示函、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分层监督,厘清“三无”船舶违规载客垂钓存在的多个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整改合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破解水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