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日在九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少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建设平安九江、法治九江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强化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我们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犯罪,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512人,提起公诉3941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办理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持械杀害一家三口后,潜逃21年的黄贤志涉嫌故意杀人案。针对近年来涉毒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百城禁毒”会战,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487人,起诉613人,办理了张振杰、陈龟贩卖、运输毒品案等一批涉毒案件,通过办案,有效维护了公众安全。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501人、不起诉561人。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出台《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在瑞昌市检察院和修水县检察院先行试点,对适用快速机制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以提升司法效率。三是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落实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环节诉访分离工作的意见》,完善涉检信访受理、办理、终结机制,推动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全市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检信访案件。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对7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50.2万元。
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依法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8件167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97件134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21件33人。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优势,整合全市办案力量,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94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2人。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办理萍乡市政协原主席贺维林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外市原正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此外,还依法立案侦查了市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韩胜球,九江市工信委原党委书记、副主任刘烈三,湖口县委原书记卢光辉,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工委原书记陈小明等一批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着力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推进国土资源、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查办发生在土地和项目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的职务犯罪32人。注重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同步介入星子县金鑫石材厂车辆坠崖、瑞昌市南义镇煤矿垮塌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6次,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2件5人。三是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加强办案的同时,注重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分析职务犯罪的趋势、特点、发案原因、预防对策,向两级党委、政府报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15份。提交重点领域预防调查报告36份,经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转化应用的11份。市检察院年度预防报告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年度预防报告评比活动中获一等奖。
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对刑事、民事诉讼的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0件次。完善审批、监督、同步审查三项刑事抗诉工作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0件。对不服法院裁判的民事、经济和行政申诉案件,审查后,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2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法院采纳16件。二是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人,全部予以纠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26人。对符合特赦条件的45名服刑罪犯进行法律监督,确保特赦工作依法进行。加大对监管场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针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0份。九江县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一起监管民警涉嫌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三是强化监督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联系,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件29人。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制定《九江市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议规定》,加强各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规范刑事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二、主动融入改革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双核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推进法治九江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出台16条工作举措,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促进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逃税骗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34人,提起公诉271人,办理了南昌银行九江分行行长王岩等人利用虚假合同和担保骗取贷款的贷款诈骗、骗取贷款、违规发放贷款案,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依法查办招商引资、土地流转、行政审批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5件21人,推动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工作机制,为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录入行贿犯罪记录48人次,促进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75人,起诉122人。浔阳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2人。共青城市检察院与沿鄱阳湖乡镇联合开展湿地和候鸟保护普法宣传活动。都昌、永修等地检察院开展了打击非法猎捕候鸟专项活动,依法快捕快诉危害珍贵野生飞禽犯罪案件6件11人,追回国家二级珍稀保护动物白天鹅、白额雁等10余只。武宁县检察院对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实施“补种令”和“法律宣传令”,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补种相应面积的林木,并担任涉林法律宣传员,向当地群众宣传森林防火和涉林法律知识。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立案侦查发生在教育、就业、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涉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12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6.6%。修水县上奉镇观前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张春生等人在征收土地过程中,虚报面积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37万余元被依法查处。去年南昌发生高考替考事件后,我市检察机关加大对教育招生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共青城市检察院对涉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犯罪的共青城市教体局考试院原负责人周德胜依法立案侦查。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此类犯罪13件19人,办理了苏德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规范司法行为
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暨“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去年3月份高检院督导组在我市督察时,用领导非常重视、基础非常扎实、非常贴近实际、重点非常突出“四个非常”予以肯定,随同督察的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也对我们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去年8月,市检察院作为全省唯一代表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去年12月,省检察院在九江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将九江市检察机关的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予以推广。
健全司法规范体系。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办案随意性等问题,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8个方面21个突出问题。结合九江的实际,重点在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规范化、统一业务应用平台操作全面化、文书和笔录制作模板化、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常态化等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改。全面明确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司法办案流程,建立和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设置、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对执法办案作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市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定》被省检察院转发,供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严格规范办案活动。采取每月自查、季度评查和年终大评比三种方式,始终将案件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全市两级院对月办结的案件进行自查,要求检察长每年抽查案件不得少于2件,分管副检察长不得少于4件。选取94名业务骨干组成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采取抽查、交叉评查等方式,组织评查各类案件2547件,全市办案质量有大幅提升,满分案件由2014年的8.88%,上升到2015年的56.21%。督导检查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纠正涉案财物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问题。高度重视办案安全,下发了《关于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看审分离原则,对全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整改不达标的不予验收审批,不得继续使用,全市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强化办案管理和监督制约。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案件流程监控,特别是对办案流程、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实现了对全市检察机关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针对办案期限、办案流程完整性、法律文书规范性等问题,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202份,有效促进了办案规范化。注重对案件质量的监管,及时纠正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检察内网上设置“不规范案件承办人名单”,公布了两批次八个不规范案件,并对每一起案件的不规范问题进行列举。庐山区检察院一名办案人员因承办的案件两次列入不规范案件,被责令调离办案部门。
四、全面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能力
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把作风搞实、按法律办事,把风气搞正、按规矩办事”,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班,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作党课报告,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分三个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市检察院班子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查摆梳理12个“不严不实”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把专题教育的成效体现到改进检察工作上。
强化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制定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强化执纪问责,狠抓责任落实。认真抓好省检察院巡视组对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将巡视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5个方面16项具体整改任务,一条一条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执法办案、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务督察165次,发现和纠正问题72件,推动司法作风转变。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件2人。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市县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1次,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反馈的意见建议,切实整改。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视察检察机关32次,增进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畅通接受监督的渠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公开审查听证会、评议案件等重要检务活动37人次,监督职务犯罪拟作不起诉、撤案决定的案件4件,增强监督效果。坚持以公开促公信,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11条、重要案件信息9条,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1525份,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大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强化人才引进工作,招录各类专业人员23名,队伍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认真落实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首次接收2名高校法学教师到检察机关挂职,推荐1名检察业务专家到高校兼职任教。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签署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协议书,借力高校资源提升检察人员素能。大力推进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累计培训400余人次,6名检察人员在全省各类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或入选检察业务人才库,6个集体、9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德安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武宁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这些进步和成绩,是市县两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不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二是一些司法不规范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检察人员为民宗旨意识不强、作风不实,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四是队伍素质和执法保障与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偏低。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十六字”方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统筹推进队伍建设和检察改革,为落实市委提出的“推进‘T’型崛起,打造山水名城,率先全面小康,建设五大九江”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结合全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切实找准保障和服务市委发展战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打造山水名城,继续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保护好九江的绿水青山。通过完善和创新服务措施,为全市“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九江、法治九江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思想政治学习为重点,强化领导干部和广大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大力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持续加强检察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市检察院和庐山区检察院、彭泽县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单位,将认真开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4项改革试点任务。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改革积累经验。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履职尽责,奋力进取,努力为九江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本地区全年职务犯罪总体状况、特点规律、演变趋势等进行深度综合考量和实证分析,着重从完善体制、机制、制度角度提出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供党委、人大、政府决策参考的一种书面文书。
2、“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是指为贯彻江西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国家战略、高检院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及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推进绿色崛起的决策部署,省检察院于2015年8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的要求,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措施,促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江西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3、“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暨“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是指九江市检察机关在2014年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2015年,结合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继续开展的一项专项整治活动。通过集中整治,使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具体任务是实现“三个告别”即向“陋习执法”告别、向“选择性执法”告别、向“随意性执法”告别。
4、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一个全国检察机关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它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二、相关案例简介
1、黄贤志涉嫌故意杀人案:黄贤志因与熊修柱存在经济纠纷,遂意图伤害其子熊杰以报复熊修柱。1993年8月13日,黄贤志携铁棍前往熊修柱家中,先后杀害熊修柱的妻子王银花、女儿熊尉、儿子熊杰等3人,并将3人尸体投掷井内,随后潜逃。2014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在湖北省浠水县巴河镇某粮油厂将黄贤志抓获归案。该案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当中。
2、张振杰、陈龟贩卖、运输毒品案:2014年7月5日晚,张振杰、陈龟二人驾车运输毒品贩卖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在荷花垄高速收费站截获,当场从车内查获3袋共重2000克的白色晶体,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份。随后,公安民警又在二人出租屋内查获4900余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白色晶体。该案经上诉后,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张振杰死刑、陈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王岩、王进伟、熊俊芳、任亚龙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案:2011年至2014年期间,南昌银行九江分行行长王岩成立和购买了多家公司并实际控制,伙同王进伟、熊俊芳、任亚龙等人,采取制作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操纵其控制的多家公司之间(或与其他关联公司)互相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提供担保等手段向南昌银行九江分行贷款。之后,再由王岩利用自己职务之便,违规审批发放,多次从南昌银行九江分行骗取贷款。该案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当中。
4、周德胜涉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公款案:2015年3月至4月间,在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录报名过程中,周德胜身为共青城市教体局考试院负责人,负责高考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组织考试、录取工作。周德胜经他人请求,为48名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并帮助其中的14名考生在共青城市人民医院伪造了高考体检表,此后其中20名考生被高等院校录取。该案经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当中。
5、苏德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2年以来,郑州恒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苏德峰以公司名义在河南等地委托生产“山药葛根片”、“黄精葛根片”等降糖食品,其在明知不能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旧添加格列苯脲和盐酸苯乙双胍等化学物质,并将上述食品销售给经销商和糖尿病患者。该案经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三、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要案案件情况
1、萍乡市政协原主席贺维林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2014年12月26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5年4月25日侦查终结,2015年7月30日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九江市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韩胜球受贿案:2015年1月19日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5年3月25日侦查终结,2015年6月17日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0月28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3、九江学院信息中心原主任柳超涉嫌受贿案:2015年4月5日,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瑞昌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5年6月5日侦查终结,2015年8月20日向瑞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湖口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黄祖缘涉嫌受贿案:2015年5月15日,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彭泽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5年6月19日侦查终结,2015年7月30日向彭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委书记刘烈三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2015年5月18日,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5年8月10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6、九江市建设规划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市规划局原局长陈智涉嫌受贿案:2015年6月1日,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九江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5年7月20日侦查终结,2015年9月9日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中共湖口县委原书记卢光辉涉嫌受贿案:2015年6月18日,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5年9月1日侦查终结,2015年12月24日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原局长于兴晙涉嫌受贿案:2015年7月14日,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彭泽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5年9月26日侦查终结,2015年12月25日向彭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九江市公安局庐山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程文涉嫌受贿案:2015年7月20日,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九江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5年9月21日侦查终结,2015年11月3日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工委原书记陈小明涉嫌受贿案:2015年10月23日,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九江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5年12月24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11、九江市公安局庐山西海分局原政委徐祥勇涉嫌徇私枉法、受贿案:2015年11月13日,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浔阳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6年1月19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12、九江市公安局庐山西海分局原局长戴志坚涉嫌徇私枉法、受贿案:2015年11月14日,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浔阳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6年1月19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三、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分类表
合计:2512人
图二:提起公诉刑事犯罪被告人分类表
合计:3941人
图三: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分类表1
合计:167人
图四: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分类表2
合计:167人
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秘书处 2016年2月1日印发 |
(共印16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