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谌某某滥发林木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7月8日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六楼听证室。
三、观看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7月7日15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疫情期间,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提前电话预约。)
四、注意事项
1.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2.听证会旁听人员需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户佐婷 联系电话:0792-8568911
特此公告。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