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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实践展示】九江市检察院召开九江市生态检察白皮书(2017—2021)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05-17 19:16:00  作者:  新闻来源:九江检察  【字号: | |

  5月17日上午,九江市检察院召开九江市生态检察白皮书(2017—2021)新闻发布会。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大江网、九江日报、九江交通频率、九江新闻频率、九江发布等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九江市检察院针对九江市生态检察白皮书(2017—2021)内容做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九江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一敏同志从全市生态检察办案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几个方面向社会介绍九江市生态检察白皮书(2017—2021)内容。 

  2017年至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审结批准逮捕生态犯罪案件419件692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46人,不批准逮捕146人,不捕率(与受理审查逮捕人数相比)为21.1%。共审结生态犯罪起诉案件1087件1981人,起诉被告人1577人,不起诉404人,不诉率(与受理审查起诉人数相比)为20.4%,其中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5个罪名案件占总案件数的79.9%。公益诉讼共立案771件,开展诉前程序68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2件,支持起诉9件。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15141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680亩,督促整治非法采矿点、砖厂和其他污染企业215家,督促治理各类固体废物19157吨,追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2963万元。 

  发布会上,记者紧扣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领域提出问题。 

  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龚健回答记者问 

  九江交通频率记者问:生态检察有哪些工作?生态检察职能有哪些? 

  答:生态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托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运用多种司法手段,通过建立有效的发现与惩处机制,坚持打击与预防保护并重,以生态保护预防和受损生态恢复补偿为核心,达到预防、惩治、补偿、教育有机统一,从而建立起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科学、和谐的关系。 

  生态检察主要有以下几个职能:一是生态资源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二是监督涉及生态资源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三是监督人民法院涉及生态资源犯罪案件的刑事审判活动;四是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支持起诉;五是对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六是指导并参与生态资源领域的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督工作;七是开展生态资源领域的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工作。 

  九江日报记者问: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将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 

  答:九江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切实加强对水源、空气、土地、矿产、林木、珍稀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前介入;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同时,大力开展普法教育,积极构建保护、打击、预防、修复为一体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如果人民群众发现有露天堆放生活垃圾发出异味、有毒有害垃圾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工厂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医疗机构没有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直接排放到市政下水管道、医疗垃圾乱丢弃、乱砍乱伐树木、未经政府申批非法占用农用地地等问题,欢迎拨打检察热线12309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 

  江西广播电视台记者问:九江检察机关在生态检察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后的工作有什么打算? 

  答:全市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为保护九江生态环境提供更好的检察产品。一是坚持将生态检察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增强生态检察的工作使命感。二是坚持将生态检察与推进公益诉讼相结合,进一步拓展生态检察监督广度。着力探索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生态案件诉讼监督格局,进一步拓宽监督的广度。积极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支持起诉等诉前程序开展监督。三是坚持将生态检察与促进依法履职相结合,进一步增强生态检察的效果。研究分析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统一认识,准确适用法律,形成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有效解决“两法”衔接信息不畅的问题。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平洋回答记者问 

  大江网记者问:刚才提到了检察公益诉讼,请介绍一下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答: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主要包括“4+5”。“4”是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另外5个领域,是指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在《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五部法律中进行了规定。同时,我们也在积极稳妥推进新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目前重点办理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等领域的案件。 

  九江新闻频率记者问:请简单介绍一下九江检察机关怎样以公益诉讼服务长江流域生态保护? 

  答: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重点推进,深入研究布置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点举措,以检察履职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大局。先后部署开展“守护鄱阳湖”“非法捕捞专项监督”“山江湖海专项监督”等活动。 

  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长江生态保护合力。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法院、行政机关、兄弟院建立长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织密长江生态保护网。市检察院先后与市法院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生态环境、林业等五部门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协作机制,与市河长办、市林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市审计局建立检审监督协作机制,与湖北黄冈市检察院建立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众多机制的建立,为长江生态保护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生态修复等提供强有力的执法司法工作合力。 

  三是多措并举,努力办成精品案件。2019年以来,全市共有9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针对某环保公司跨省非法倾倒1.48万吨有毒污泥案,市检察院支持配合市政府提起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为打赢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该案例入选省检察院首批参考性案例,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为司法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下一步,九江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供更好的保护生态的检察产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为打造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景更美的美丽九江,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阳光检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