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
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严格贯彻、抓好落实,切实发挥《决定》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推动作用。
会议审议通过了《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具体措施》,对进一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全市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检委会集体学习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决定》,充分认识《决定》对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运用媒体平台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协同共治力度
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运用好“长江大保护多元共治”“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凝聚公益诉讼工作合力,推动公益保护协同共治走深走实。
三是加大案件办理力度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办理“4+6+N”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重点办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协调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