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方案,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党组书记、检察长燕晓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
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到《决定》和“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会议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贯彻落实好《决定》、主动配合开展好“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与“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有机结合,推动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方案的意见》,对进一步学习宣传《决定》、配合开展好“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提出了要求。
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市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检委会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决定》。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六进”活动,深入宣传《决定》和公益诉讼,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了解公益诉讼、参与公益保护的渠道,营造全社会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依托《决定》和“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加大办案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等违法问题,开展“为百姓健康筑牢防线”主题活动。扎实推动办理一批案件,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加强协作,不断推进协同共治。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运用好“长江大保护多元共治”等协作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凝聚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充分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