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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单位决算
时间:2024-10-30 16:35:3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

单位决算

第一部分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包括: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按照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复的“三定”方案,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设以下内(下)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如中央有新的改革要求再进行调整。

单位年末在职人员37人,离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22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单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1,748.5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4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1,653.82

五、事业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6


六、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八、其他收入

8

49.6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66.69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30.25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51.58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本年收入合计

27

1,798.14

本年支出合计

58

1,802.34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结余分配

59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12.80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8.60


30



61


总计

31

1,810.94

总计

62

1,810.94

注: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单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798.14

1,748.54





49.6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49.62

1,600.02





49.60

20404

检察

1,600.02

1,600.02






2040401

行政运行

1,291.20

1,291.20






2040410

检察监督

270.53

270.53






2040450

事业运行

11.89

11.89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6.40

26.4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49.60






49.60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49.60






49.6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6.69

66.6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6.69

66.69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6.11

6.11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0.64

0.6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5.96

55.96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98

3.9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0.25

30.25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25

30.2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2.74

22.74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0.52

0.52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6.99

6.99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1.58

51.5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1.58

51.5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1.58

51.58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单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802.34

1,384.06

418.2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53.82

1,235.54

418.28




20404

检察

1,600.02

1,235.54

364.48




2040401

行政运行

1,291.20

1,223.65

67.55




2040410

检察监督

270.53


270.53




2040450

事业运行

11.89

11.89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6.40


26.4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53.80


53.80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53.80


53.8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6.69

66.6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6.69

66.69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6.11

6.11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0.64

0.6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5.96

55.96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98

3.9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0.25

30.25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25

30.2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2.74

22.74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0.52

0.52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6.99

6.99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1.58

51.5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1.58

51.5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1.58

51.58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单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748.5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1,600.02

1,600.02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66.69

66.69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30.25

30.25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51.58

51.58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1,748.54

本年支出合计

59

1,748.54

1,748.54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6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1,748.54

总计

64

1,748.54

1,748.54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单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748.54

1,384.06

364.4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00.02

1,235.54

364.48

20404

检察

1,600.02

1,235.54

364.48

2040401

行政运行

1,291.20

1,223.65

67.55

2040410

检察监督

270.53


270.53

2040450

事业运行

11.89

11.89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6.40


26.4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6.69

66.6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6.69

66.69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6.11

6.11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0.64

0.6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5.96

55.96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98

3.9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0.25

30.25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25

30.2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2.74

22.74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0.52

0.52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6.99

6.99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1.58

51.5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1.58

51.5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1.58

51.58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单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145.96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35.33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202.37

30201

办公费

21.70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272.94

30202

印刷费

9.29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394.40

30203

咨询费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30106

伙食补助费

43.78

30204

手续费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30107

绩效工资

5.44

30205

水费

5.00

310

资本性支出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1.01

30206

电费

10.0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98

30207

邮电费

15.0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3.26

30208

取暖费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6.99

30209

物业管理费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76

30211

差旅费

4.71

31006

大型修缮


30113

住房公积金

59.03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14

医疗费

12.00

30213

维修(护)费

24.00

31008

物资储备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60.00

30214

租赁费


31009

土地补偿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77

30215

会议费


31010

安置补助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3101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02

退休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0.74

31012

拆迁补偿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4

抚恤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5

生活补贴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24.57

312

对企业补助


30309

奖励金

2.77

30229

福利费

8.48

31201

资本金注入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66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1.68

31204

费用补贴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1205

利息补贴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8.50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399

其他支出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9909

经常性赠与








39910

资本性赠与








39999

其他支出


人员经费合计

1,148.73

公用支出合计

235.33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单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零时,即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单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单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栏次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决算数

行次


1

2

3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24.00

24.00

12.40

1.因公出国(境)费

2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14.00

14.00

11.66

(1)公务用车购置费

4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14.00

14.00

11.66

3.公务接待费

6

10.00

10.00

0.74

(1)国内接待费

7

——

——

0.74

其中:外事接待费

8

——

——


(2)国(境)外接待费

9

——

——


二、相关统计数

10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1

——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2

——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3

——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4

——

——

7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5

——

——

11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6

——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7

——

——

80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18

——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19

——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20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指年初“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省级单位含上年结转数);全年预算数指按规定程序调整调剂后的全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决算数反映当年预算安排的实际支出数(省级单位含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数)。

2.当此表数据为空,即本部门(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公开10表

单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单位:台、辆、套

项 目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1

7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0

2.主要负责人用车

3

0

3.机要通信用车

4

0

4.应急保障用车

5

0

5.执法执勤用车

6

7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0

7.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8

0

8.其他用车

9

0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台、套)

10

0

注:1.本表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2.当本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相关资产。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1810.9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80万元,比上年增加12.8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1798.14万元,比上年增加428.00万元,增长31.24%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1748.54万元,占97.24%;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49.60万元,占2.7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支出总计1810.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802.34万元,比上年增加445.00万元,增长32.78%主要原因财政追加2023年度经费;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8.60万元,比上年减少4.20万元,下降32.81%,主要原因:按照财政单位政策要求,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1384.06万元,占76.79%;项目支出418.28万元,占23.2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192.04万元,决算数174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6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 1053.61 万元,决算数1600.0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1.86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63.80万元,决算数6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3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31.57万元,决算数3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43.06万元,决算数5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4.0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45.96万元,比上年增加200.51万元,增长21.21%主要原因财政追加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5.33万元,比上年增加120.13万元,增长104.28%主要原因:检察业务量大幅增加,由此带来了支出费用有所增长。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7万元,比上年减少4.71万元,下降62.97%,主要原因科目类调整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24.00万元,决算数12.4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1.68%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2万元,增长11.9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本年无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14.00万元,决算数11.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14.00万元,决算数11.6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3.29%,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8万元,增长20.42%,主要原因:本年检察业务增长,外出办案增加。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10.00万元,决算数0.7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43%,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5万元,下降46.76%,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1批,累计接待80人次,主要是:本单位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33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0.13万元,增长104.28%主要原因:办公费增加6.93万元,维修(护)费增加21万元,水电费增加5万元,邮电费增加7.59万元,工会经费增加18.11万元,福利费增加4.48万元,差旅费增加2.61万元,其他交通费增加4.51万元,其他支出增加49.9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1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7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371.47 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 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7 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 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 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本单位省聘书记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2023年专项:省聘书记员经费

主管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7.8

97.8

95.76

10

97.91

7

政府预算资金

97.8

97.8

95.76

97.91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在2022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聘用制书记员的办案潜力,更好的服务于检察办案

全年指标完成预期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书记员出勤率

≥98%

98

10

10


书记员满意度

≥95%

95

5

5


单位案件办案成本

≥0.2万元/件

0.2

5

5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与办案数量

≥350件

350

5

5


聘用制书记员保有量

=12人

11

5

3.96

书记员考公务员了

未成年检察办案参与数

≥18件

15

10

5.83

参与数需要提高

质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95%

90

10

8.68

考核需要提高

时效指标

书记员招聘完成及时率

=100%

92.3

5

4.04

书记员考走,尚未招录

工资发放及时率

=100%

100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100%

100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扫黑除恶参与办案数

≥4件

2

5

0

没有达到预期数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检察官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满意度

≥90%

90

20

20


总分

100

84.51


2、本单位司法责任制绩效奖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2023年专项:司法责任制绩效奖金

主管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1.63

51.63

51.63

10

100

10

政府预算资金

51.63

51.63

51.63

100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在2022年基础上,更加突出了检察业务发展这个主线,更好服务社会大局。

全年目前完成预期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干警办案效率

≥90%

80

10

7.22

效率实际执行有待提高

单位案件办案成本

≥0.2万元/件

0.2

10

10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采购批次

≥5次

4

5

2.5

由于采购需要招标,流程上滞后造成采购批次减少

全年办结案件数量

≥650件

650

5

5


全年受理案件数量

≥650件

650

5

5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90%

90

5

5


案件比

≤1.2比

1.2

5

5


时效指标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5

5


及时发放率

=100%

100

5

5


公益诉讼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参训后办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展现

=100%

70

5

1.25

由于疫情,培训机会比较少

办案区、办公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100%

70

5

1.25

由于案件任务繁重,可能造成案件堆放比较多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100%

100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95%

95

15

15


总分

100

87.22


3、本单位工作人员加班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2023年专项:工作人员加班补贴

主管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2.24

12.24

12.24

10

100

10

政府预算资金

12.24

12.24

12.24

100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2023年检察院工作正常运行

全年目标完成预期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干警人均加班补贴

=300元/月

300

10

10


单位案件办案成本

≥0.2万元/件

0.2

5

5


干警出勤率

≥98%

98

5

5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加班受益人数

=31人

28

10

7.58

年中有退休人员

干警出勤天数

≥28天

28

10

10


质量指标

案件比

≤1.2比

1.2

5

5


时效指标

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5

5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5

5


加班补贴发放延迟率

≤5%

5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参训后办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展现

=100%

70

5

1.25

由于疫情,培训机会比较少

办案区、办公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100%

70

5

1.25

由于案件任务繁重,可能造成案件堆放比较多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100%

100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95%

92

15

13.82

满意度需要继续努力提高

总分

100

88.9


4、本单位法警加班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2023年专项:法警加班补贴

主管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7

1.7

1.7

10

100

10

政府预算资金

1.7

1.7

1.7

100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在2022 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加班执勤行为,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促进检察办案高质量发展。

全年目标完成符合预期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单位案件办案成本

≥0.2万元/件

0.2

10

10


法警满意度

≥95%

90

10

8.68

指标过高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司法警察保有数

=2人

2

10

10


法警加班率

≥98%

98

10

10


法警出勤率

≥98%

98

10

10


质量指标

检察办案场所秩序良好率

≥98%

80

5

2.7

指标过高

时效指标

补贴发放迟延率

≤1%

1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参训后办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展现

=100%

72

5

1.5

由于疫情,培训机会减少

确保办公区、办案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100%

72

5

1.5

由于办案任务繁重,案件数量多,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100%

100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95%

95

15

15


总分

100

89.38


5、本单位法警执勤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2023年专项:法警执勤津贴

主管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11

2.11

1.98

10

93.84

7

政府预算资金

2.11

2.11

1.98

93.84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在 2022 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执勤行为,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促进检察办案高质量发展。

全年目标完成预期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单位案件办案成本

≥0.2万元/件

0.2

20

20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警执勤率

≥98%

98

10

10


法警出勤率

≥98%

98

10

10


司法警察保有数

=2人

2

10

10


质量指标

检察办案场所秩序良好率

≥98%

80

5

2.7

指标过高

时效指标

补贴发放迟延率

≤1%

1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100%

100

5

5


确保办公区、办案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100%

72

5

1.5

由于办案任务繁重,案件数量多,

参训后办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展现

=100%

72

5

1.5

由于疫情,培训机会减少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95%

95

15

15


总分

100

87.7


注: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属于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

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预算

九江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97.80万元(不含上年结转0.00万元,年初预算97.80万元,含其他资金0万元)。

2.绩效目标及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2023年专项:省聘书记员经费

主管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7.8

97.8

95.76

10

97.91

7

政府预算资金

97.8

97.8

95.76

97.91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在2022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聘用制书记员的办案潜力,更好的服务于检察办案

全年指标完成预期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书记员出勤率

≥98%

98

10

10


书记员满意度

≥95%

95

5

5


单位案件办案成本

≥0.2万元/件

0.2

5

5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与办案数量

≥350件

350

5

5


聘用制书记员保有量

=12人

11

5

3.96

书记员考公务员了

未成年检察办案参与数

≥18件

15

10

5.83

参与数需要提高

质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95%

90

10

8.68

考核需要提高

时效指标

书记员招聘完成及时率

=100%

92.3

5

4.04

书记员考走,尚未招录

工资发放及时率

=100%

100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100%

100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扫黑除恶参与办案数

≥4件

2

5

0

没有达到预期数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检察官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满意度

≥90%

90

20

20


总分

100

84.51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九江市财政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对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进行了自评,形成了绩效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2023年我院专项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资金97.80万元,其中:财政下达97.80万元。实际支出95.76万元。

1.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97.80万元。已全部到位,由于人员变动,全年平均在职人数为11人,全部用于11名书记员办案经费支出,包括其日常工资、津补贴、工作经费等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我院认真学习贯彻江西省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检察院相关考核机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做好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保有量:全年11人,一名书记员考公,和设定目标差一名

参与办案数量:全年参与办案数量350件,符合年初设定目标。

未成年检察办案参与数:全能参与办案数量15件,低于年初设定指标3件,不符合设定目标。

2)质量指标

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全年11人年终考核结果均达到90%于年初设定的95%符合设定目标主要原因是书记员考公,尚未招录

3)时效指标

工资发放及时率:全年工资都及时发放,本指标为100%,符合设定目标。

书记员招聘完成及时率:本指标为92.30%,低于年初设定指标,不符合设定目标,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考公,尚未招录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产出指标40分(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下同),本大项得分为32.51分。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处置率:全年共受理社会涉诉信访案件23件,处置23件,处置率100%,符合设定目标。

2)生态效益指标

扫黑除恶参与办案数:全年办理扫黑除恶案件2件,低于年初设定指标2件,不符合设定目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效益指标10分,本大项得分为5分。

3.满意度指标:

检察官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满意度:根据检察官对聘任制书记员满意度指标为90.00%,符合年初设定指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满意度指标20分,本大项得分为20分。

4.预算执行率

按照年初预算97.80万元,实际预算安排97.80万元,实际支出95.76万元,预算执行率97.9%。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预算执行率指标10分,本大项得分7分。

5.成本指标

1经济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支出:按照标准8.15万元标准用于书记员经费,同时年度进行考核,设置资金池进行激励。

书记员满意度:本指标满意度为95%,符合年初设定指标。

单位案件办案成本:本指标为02万元/件,符合年初设定指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成本指标20分,本大项得分为20分。

综合来看,我院省聘书记员项目绩效指标完成较好,绝大部分都高于或优于设定的目标值,总体得分为84.51分。

(三)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分析

前已述及,我院绩效目标共有5项低于设定目标,包括聘用制书记员保有量、未成年检察办案参与数、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书记员招聘完成及时率和扫黑除恶参与办案数低于预期,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书记员流动性比较大,年轻书记员都在参加省考和事业单位考试,我院对书记员都是持鼓励支持态度,期望他们能够有更高的平台,因人员流动性较大,这也导致书记员的业务可能刚刚熟悉就离开了岗位,导致在招聘过程中不能及时准确的完成招聘计划,需要补录等后续工作;另一方面年初预算根据编制数12人编制的预算,而实际执行过程中按照实有在职11人申拨经费,导致执行率偏低

(四)其他说明

上述考核数据来源于检察业务办案系统、检察工作内部台账、财政预决算数据以及省委公布的群众满意度数据。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是要继续进一步加大对书记员的关怀力度,提高书记员业务素质能力,服务保障检察办案履职,为九江市应有地位提供服务和保障。

六、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针对我院绩效考核中的亮点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确保2024年绩效工作在2023年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加强。

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我院2023年决算公开中全文公开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上年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本单位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本单位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本单位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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