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费维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修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2020年10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笫42 号),对用于贸易结算的非自动衡器(包括数字指示称、非自行指示称等计量器具)以及体温计、心电图、验光仪器等16类医疗器械实施强制检定管理。生活中诊疗用医疗器械和销售中药材使用的非自动衡器都属于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修水县部分医疗机构、药店对强制检定目录中的计量器未依法进行周期检定,存在计量误差,导致患者诊前检查结果和购买中药材剂量不准确,影响群众就医用药安全。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和立案调查。2024年8月,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某药店中药材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问题线索,调查后8月9日立案。通过对辖区内30余家医院、零售药店、验光场所实地走访调查,查阅强制检定标识台账、以标准计量器具现场测定等方式,发现有50余台(件)心电图仪、验光仪等医疗器械以及中药材计量器具应当定期开展检定而未进行检定,部分器具存在计量误差,影响检测结果。
督促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和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规定,案涉中药材计量器具和相关医疗器械属于应当进行周期性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024年8月13日,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中药材计量器具和医疗器械未检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整治成效。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全县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集中约谈会,并开通绿色检定通道,受理检定医药计量器具375台(件),对其中检定不合格的29台(件)责令停止使用。同时,围绕电子计价秤、加油机、水电表等计量器具的规范管理,以点带面开展民生领域计量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相关单位采取双随机的方式抽查检查市场经营主体1571家,现场抽查“民用三表”、汽车充电桩544件、检查电子秤1942台(件),相关商户作出行政处罚9件。向经营者和消费者普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
2024年9月24日,修水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随机对20家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场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经实地走访、现场测定,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均已依法检定并贴有检定标识,计量准确度符合国家检定规程标准。
典型意义
中药材计量器具等量值是否精准,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检察机关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精准监督办案要求,依法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全面履职,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和实现全域治理,促进规范管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温馨提示
计量工作事关民生,是确保市场公平、实现放心消费的重要基础。相关职能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加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