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德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瞿某某等22名被告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十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4月以来,瞿某某等人成立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司化的运作方式不断纠集组织成员,该组织存续期间实施了诈骗他人财产、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德安县人民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协调合作,依法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新闻来源:德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