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至21日,由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瑞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院检察长彭文忠、副检察长胡雅敏、员额检察官刘美枝、徐漫红等人出庭支持公诉。
以朱某某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瑞昌市范围内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赌博等20余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确保案件开庭有序高效,本院在开庭前制定了“五个一”出庭预案,积极与法院沟通,先后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就程序、证据等方面问题交换意见。本院还就此案所有证据材料制作了PPT展示,在庭审中层次分明的进行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将择日宣判。 (新闻来源:瑞昌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