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德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瞿某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陈新河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5年4月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九江通过成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吸收成员,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恣意收取“砍头息”、“服务费”、“外访费”等高额不合理费用的“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产;以威胁、恐吓、滋扰、纠缠他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诬告陷害等方式催讨非法债务,攫取非法利益。作案多达90余起,严重扰乱当地金融、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并首次采用多媒体举证方式展示相关证据。围绕事实及罪名认定、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有无从轻、减轻情节等方面进行了集中辩论,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后就涉案财物处置等情况发表相关公诉意见。
该案庭审活动持续两天,因案情复杂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新闻来源:德安县人民检察院)